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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5 10:36:48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特殊规定

可在个税前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项目:

(1)对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3)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

(5)对教育事业的捐赠

(6)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助性的捐赠

(7)对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8)对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捐赠

(9)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会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

(10)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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