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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法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1/09 14:05:59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跟着正保会计网校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关于行政许可法基本原则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包括许可设定法定、主体及权限法定、实施程序法定等。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3.便民和效率原则: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具体制度体现。

4.救济原则

(1)许可前:陈述权、申辩权 (2)许可后: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赔偿权

5.信赖保护原则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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