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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知识点:费用扣除税务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09 17:23:19 字体:

人生没有白走的路,每一步都算数,你用尽努力备考税务师考试也一样,你渴望的一定不是平凡之路。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为帮助大家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知识点,2017税务师加油!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成本、费用扣除的税务处理

1、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

2、尚未出售已完工产品和按规定对已售产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等实际发生维修费用准予据实扣除;

3、已计入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

4、开发区内建造的邮电通讯、学校、医疗设施应单独核算成本,其中,由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合资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可直接抵扣该项目的建造成本,抵扣后的差额应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5、为购买方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的保证金(担保金)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也不得作为费用在当期税前扣除,但实际发生损失时可据实扣除;

6、委托境外机构销售产品支付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委托收入10%部分准予扣除;

7、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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