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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试题:工资薪金所得(2.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4 15:05:35 字体:

  今是生计,今是动力,今是行动,今是创造。从今天开始加入税务师考试预习的队伍吧!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整理的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二章个人所得税相关试题,预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税务师考试·选择题

下列所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是( )。

A.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

B.个人在公司任职并兼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所得

C.陈老师利用业余时间在网校兼职取得的讲课所得

D.杂志社的记者在本单位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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