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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知识点:纳税环节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24 14:11:50 字体: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税务师考试也是一样。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四章知识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管理,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管理

一、纳税环节

1、在书立和领受时贴花;

2、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二、纳税地点

1、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2、对于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上所签订合同应纳的印花税,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办理贴花;

3、对地方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印花税,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三、印花税的管理

1、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10年;

2、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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