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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三十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7/23 13:58:46 字体:

正在进行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们,一定不要没有计划的盲目学习,不然浪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大家可以通过网校税务师培训班的学习,根据老师指出的2018年税务师教材变动进行学习,可以大幅提高备考效率。同时通过网校税务师考试题库多做练习,巩固提高。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练习题精选,大家快来练习一下吧!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李某与陈某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50万元价格出售一套住宅给陈某,但因李某需要继续使用该住宅,于是双方约定在3个月后办理过户登记,约定的同时在登记机构办理了预告登记。2个月后,李某擅自以70万元价格将该房屋卖给了曾某。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与陈某之间的约定属于占有改定,陈某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B、若曾某不知情,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

C、若陈某知晓李某将房屋出售给曾某,但未做表示的,则曾某可以主张善意取得

D、因未经陈某同意,故曾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应试指南P141)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能引起所有权消灭的原因的是( )。

A、朱某将自己所有的电视机转让给纪某

B、王某将自己所有的一头牛抛弃

C、张某购买的化妆品被消耗掉

D、刘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马某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消灭的原因。选项D将房屋出租,所有权并未消灭,只是使用权发生转移。(应试指南P141)

单选题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对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所以选项A说法正确。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所以选项B说法正确。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所以选项D说法正确。(应试指南P141)

单选题

甲、乙共用小河的水灌溉农田,甲的承包地在乙的上游。为确保农田灌溉,甲在河中筑了一条水坝,截留了大部分河水。甲、乙为此发生冲突,对其纠纷的解决方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请求甲拆除水坝

B、乙可以请求甲赔偿损失

C、甲侵犯了乙的相邻水流使用权

D、甲侵犯了乙的地役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相邻关系——相邻水流使用权。相邻各方在共同使用同一自然水流时,应当依其自然形成的流向,按照由远至近、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使用。任何一方为自身利益擅自改变流向或堵截水源,以致影响他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的,他方有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权利。(应试指南P141)

单选题

老李有一祖传的青花瓷瓶,现老李急需用钱,将该花瓶以10万元的价钱卖给从国外归来的小贾,关于老李与小贾之间的债务说法正确的是( )。

A、选择之债

B、按份之债

C、连带之债

D、简单之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债的分类。简单之债是指债的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该种标的履行。(应试指南P174)

单选题

甲常年在外地打工,家中的稻田闲置,同村乙便将甲的土地稍加改造后变成鱼塘养鱼。甲春节回家后发现自己的稻田变成了鱼塘,就向乙要求赔偿土地肥力的损失,并把鱼儿全部据为己有,到市场出卖。以下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C、乙应当赔偿甲土地的肥力损失

D、乙有权要求甲返还卖鱼款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本题中,乙将甲的土地稍加改造后变成鱼塘养鱼,其主观上并无管理甲事务的意思,客观上也并非是管理甲的土地,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无因管理。乙的行为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其属于擅自对甲土地的利用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甲的损失。但是,尽管乙存在侵权行为,但鱼儿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乙,甲无权取得该鱼儿的所有权,其应当返还卖鱼所得。(应试指南P174)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可以作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的是( )。

A、刘海与刘洋之间因赡养关系而产生的赡养费请求权

B、某学校教师汪洋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郭林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

D、某天雨夜,孙倩替外出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无因管理费用请求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规定,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以金钱债权为限。对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不能作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本题中,只有选项D属于金钱债权,且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应试指南P174)

温馨提醒:

2018年税务师补报名时间为:7月25日—8月10日 补报名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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