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资产损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8/14 20:24:00 字体:

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序幕,而备考税务师需要长久的付出和努力,通过日积月累才能有所突破。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栏目根据税务师考试题型,精心设计了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其中的易错题更是考生们容易丢分的地方,为此正保会计网校特将易错题进行整理,并列出考查点及答案解析,以便帮助大家更高效地备考2018年税务师考试!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易错题点评

单选题:

1.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A. 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 债务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达3年的

C. 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D. 债务人4年未清偿,追偿成本超过应收账款的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以,选项C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其他选项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规定。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47.52%,本题考核的是资产损失扣除政策,难度不大,主要是记忆为主。

相关链接:2018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易错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