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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高频考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03 17:45:50 字体:

【内容导航】

1.外购存货

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

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常设考点,在2014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均出现过单项选择题,在2015年度、2012年度和2011年度多项选择题。

【高频考点】存货的初始计量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三个组成部分。

1.外购存货

(1)外购存货的成本:

①购买价款(不包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相关税金:消费税、资源税、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进口关税等

③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险费、包装费、中途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2)商品流通企业:

①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进货费用,应计入所购商品成本。

②进货费用也可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③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销售费用。

2.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

(1)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构成。

(2)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的处理:

①收回后直接出售(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存货成本;

②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然后再出售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借方,待销售时可以予以抵扣。

(3)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如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设计费用等。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存货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判断标准:

①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25%

②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25%,或: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5%

(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条件(①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②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企业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同时满足上面的两个条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为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付出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注意:如果涉及到补价,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应:+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

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1)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通过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分别按照《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准则的规定确定。

(3)盘盈存货的成本。应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处理,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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