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8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高频考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处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06 11:17:49 字体:

【内容导航】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2.固定资产的处置

3.固定资产盘亏

4.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属于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的常设考点,在2016年度、2015年度、2011年度、2010年度出现过单项选择题,2016年度、2012年度、2011年度出现过多项选择题。

【高频考点】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和处置

1.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项目 内容
发生的更新改造等支出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大修理和日常修理费用 通常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等,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应予资本化,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时间,合理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②出售收入和取得残料等

借:银行存款(变价收入)

原材料(残料入库)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③保险赔偿的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④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借:资产处置损益(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出售损益,或在贷方)

贷:固定资产清理

注意:如果固定资产发生报废损毁,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

3.固定资产盘亏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盘亏的损失在报经批准处理时

借: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1)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认定。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①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②出售极可能发生,即企业已经就一项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2)账务处理。

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作为整体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如果处置组是一个资产组,并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将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商誉分摊至该资产组,那么处置组应包括商誉。

②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首先在转为持有待售日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持有待售资产;然后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公允处置净额(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账面价值高于公允处置净额应按其差额提取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如果账面价值低于公允处置净额则不作处理。

③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在比对过账面价值与公允处置净额后至正式处置前不再计提折旧。

④后续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处置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处置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⑤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公允处置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⑥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无形资产等其他非流动资产,比照上述原则处理,此处所指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生物资产、保险合同中产生的合同权利;

⑦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分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a.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分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b.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可收回金额。

⑧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由非流动资产重分类为流动资产列示。

猜你需要

       【备考攻略】2018税务师思维导图汇总

  2018年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精选汇总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