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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 本知识点属于今年的新增内容,要全面掌握,非常重要。
【高频考点】“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内容:
1.从国外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2.2016年5月1日后,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分2年抵扣——取得扣税凭证当月抵扣60%;第13个月抵扣40%。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项税额分2年抵扣(2016.5.1后) | 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 |
新建不动产、或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超过50%的 | |
60%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第13个月抵扣 | |
一次性抵扣 |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
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未超过50% | |
作为流动资产管理的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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