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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行政复议申请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26 09:58:44 字体:

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拉开序幕,而备考税务师需要长久的付出和努力,通过日积月累才能有所突破。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栏目根据税务师考试题型,精心设计了2018年税务师考试练习题,其中的易错题更是考生们容易丢分的地方,为此正保会计网校特将易错题进行整理,并列出考查点及答案解析,以便帮助大家更高效地备考2018年税务师考试!

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点评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有关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B.某个人合伙申请行政复议,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为申请人

C.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D.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E.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超过2人的,可以推选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应试指南P91)

点评:行政复议申请人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申请人。本题中综合考查了行政复议申请的各类情形,注意区别记忆。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对于推选代表人的情形,注意人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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