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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车辆购置税
一、特点:范围,环节单一\特定目的中央税\价外,不转嫁税负。
二、作用:筹集资产\规范政府行为\调节收入差别\打击走私。
三、税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四轮运输车。
四、纳税人:境内购买\进口\受赠\自产\获奖\其他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五、税率:10%;因质量退回的,申报日起每满1年扣10%后退税,未满1年全退。
六、计税依据:基本同增值税,代收要看谁开票,控购费不征。
七、直接减免税:1.04/10/1起三轮车不征;2.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八、行业减免税:1.使馆驻华及外交人员自用车辆;2.列入军队装备计划的车辆;3.防汛消防指挥等专用车。
九、慈善减免税:1.回国留学人员用现汇购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2.长期定居外国专家1辆自用小汽车;3.底盘发生更换的重新申报;4.己用未税的滞纳金从登记日\出厂后60日起算,超过3年或没有凭证的按3年算。
十、义务时间:在上牌前的使用环节,购车发票日期\其他取得日\进口报关日起60日内。
十一、纳税地点:1.车辆登记注册地;2.不登记的在所在地。
十二、特殊情况(1):没有购价或偏低的按最低计税价。
十三、特殊情况(2):己用车辆税额=最低价*[1-(已用年/规定年)]*10%,减去已缴数补征,多缴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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