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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0/09 14:20:29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二、一般纳税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一般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经营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3)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有问题,此种情况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下一环节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上述6项为下一环节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销售免税货物,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3)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上述3项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或有免税待遇。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入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销售旧货。

上述2项为简易征收办法。

6.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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