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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机关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06 15:49:19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责任: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

(2)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4)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

(5)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的;

(6)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

(2)使用或者毁损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3.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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