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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它本身也是一种准司法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
(1)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2)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3)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
2.公正原则
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履行复议职责时,应该平等地对待当事人各方,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应当审查其合法性,而且应当审查其合理性。
3.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外,整个复议过程应当向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社会公开。
(1)行政复议过程公开;(2)行政复议依据公开;(3)复议的结果和作出决定的理由公开。
4.及时原则
(1)受理复议申请应当及时;(2)复议案件的审理要严格遵守审理的规定;(3)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及时;(4)对复议当事人不履行决定的情况,复议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5.便民原则
可以口头方式、书面方式、电子邮件形式等等。
6.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得对该行政处罚或者该具体行政行为增加处罚种类或者加重对申请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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