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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税务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3 10:32:20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二章 行政许可法律制度

知识点九: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1.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注意1】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以及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注意2】税务所(派出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上级税务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

【注意3】稽查局(内部机构、授权行政主体)是省以下税务局设立的,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3.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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