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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注销税务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5 11:00:27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税务登记代理

知识点四:注销税务登记

(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规程——一般情况下——先税务,后工商;特殊——15日

具体规定

具体情形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要求
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
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境内前15日内

注意: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常考的内容:区分注销税务登记和变更税务登记;各种税务登记的时限规定

(二)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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