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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复议的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06 09:47:2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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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行政法律制度

第五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一:行政复议的审理

(一)审查的内容

内容包括:对事实的审查;对主体的审查;对依据的审查;对权限的审查;对程序的审查;适当性审查

【分析】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案件不仅进行合法性审查,而且进行适当性审查。

(二)审理期限

1.审理时间: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决定时间: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链接】行政相对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3.除外期间:①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②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所用时间;③行政复议期间专门事项鉴定所用时间;④现场勘验所用时间均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链接1】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规定的期限内。

【链接2】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链接3】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时间,起诉所耽误的期限不计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

(三)审理依据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指定的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四)审理方式

1.方法: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2.人数: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

3.听证:(1)重大、复杂的案件;(2)申请人提出要求;(3)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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