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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发票的作废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2/16 09:43:54 字体:

为助力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特分享了经典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发票的作废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的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照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相关链接:

  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发票填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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