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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3 11:15:30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知识点二: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情形
被申请人
1.申请人对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税款行为不服的
主管该扣缴义务人的税务机关
2.对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的代征行为不服的
委托税务机关
3.税务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税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4.税务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税务机关
5.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上级税务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批准机关
6.申请人对经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程序作出的决定不服的
审理委员会所在税务机关
7.税务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名义对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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