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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代理税务行政复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3 11:32:24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一章 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知识点九: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

(一)解决税务争议的途径

对于税款滞补罚争议,在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自行审查解决纳税争议。

(二)引起税务争议的焦点

(三)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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