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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纳税义务人(3.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4 10:27:56 字体:

2016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税法(二)》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2016税务师《税法二》预习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注意:1.取得收入的组织也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

  按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不同,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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