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一》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2016税务师《税法一》预习
知识点: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1.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
3.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
2.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
3.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二)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1.调整对象有相同。
2.居于领导地位的都是国家。
3.都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
4.解决争议的程序相似。
区别: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性质。
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密切相联。
3.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三)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联系:1.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
2.对税收犯罪的刑罚。
3.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4.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
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
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3.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税法一》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