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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②市管县市人民政府;
③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设“厅、局”等,市、县级人民政府设“局”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提示: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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