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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自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所称账簿是指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扣缴义务人:
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3.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账簿、凭证的保管
除另有规定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保存10年。
以上是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为了帮助参加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意大家整理了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祝您备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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