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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易错题:金钱给付义务(7.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8/03 14:53:32 字体:

税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错误点评】2016年7月27日

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

B.本案为共同诉讼

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

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

E.诉讼期间,原告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和滞纳金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合并审理、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行政诉讼判决及执行。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李某与周某的超生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并没有超过追究他们责任的期限。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三种情况例外。所以选项E错误。

【专家点评】本题考核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合并审理、行政处罚追究时效、行政诉讼判决及执行。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案中,李某与周某的超生行为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因此并没有超过追究他们责任的期限。所以选项C错误。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三种情况例外。这三种情况分别为:(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所以选项E错误。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相关链接:税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每周连连看(7.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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