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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题点评】2017年1月22日
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出售了其新建的商品房,取得收入是20000万元,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开发成本共计100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息;该项目所在省政府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按国家规定允许的最高比例执行;该项目转让的有关税金为200万元。该商品房项目缴纳土地增值税是( )万元。
A. 1500
B. 2000
C. 2500
D. 206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00×10%=1000(万元);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20%计算的加计扣除费用,其他扣除项目=10000×20%=2000(万元)。则应扣除项目金额=10000+1000+2000+200=13200(万元)。 增值额=20000-13200=6800(万元),增值率=6800÷13200×100%=51.51%,应纳的土地增值税=6800×40%-13200×5%=2060(万元)。
【正确率】61.54%
【点评】本题的正确率为61.54%,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出售新房应纳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的知识点,是一项需要记忆和计算的内容,也是重点,在学习过程中应该重点掌握。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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