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每一个成功者都有一个开始,勇于开始,才能找到成功的路。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是否提早开始复习了呢?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知识点:增值税税率
一、增值税税率体现整体税负
增值税税率是按照货物的整体税负设计的,用应税货物的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为该货物在这一环节所负担的全部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税率对应不含税销售额,如果税率为17%,此税率相当于含税价的14.5%[即1/(1+17%)×17%]
二、我国增值税税率
税率类型 | 税率 | 适用范围 |
基本税率 | 17% |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提供动产租赁服务; |
低税率 | 13% |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货物 |
11% | 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 |
6% | 提供现代服务(租赁除外)、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 |
零税率 | 0 | 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
其他规定
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试点纳税人销售电信服务时,附带赠送用户识别卡、电信终端等货物或者电信服务,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分别核算,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