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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税务行政许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13 14:42:03 字体:

抓紧每一分钟学习,不如抓紧学习的每一分钟。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拉开序幕,考生要提早进入备考状态,目前为预习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预习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1.税务行政许可规定权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1号的规定执行。

(2)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

【提示】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2.公示、申请与受理

公示 (1)八项公示:①事项②依据③条件④数量⑤程序⑥期限⑦需提交全部材料目录⑧申请书示范文本。
【提示】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2)公示场所: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 及税务机关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申请 (1)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申请。
(2)可以通过信函和电子或网上办理平台等方式提交申请书(书面)。
受理 (1)不需要取得税务许可→即时告知不受理,同时告知解决途径;
(2)不属本税务机关职权→即时书面决定不受理,告知正确机关
(3)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当场更正;
(4)材料不符合:当场或五日内一次告知补正内容,逾期视为受理;
(5)各项符合;应当书面决定受理

【提示】税务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审查与决定

审查方式 (1)书面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能够当场决定的当场决定(形式审查看材料)。
(2)实地核查:需要核实材料实质内容:2人以上核查(实质内容审查)。
(3)听取意见: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事先告知利害关系人。
决定方式 (1)当场决定;
(2)20日→ 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延10日(理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存在争议的或者重大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4)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7日内公开。
(5)不予许可;应当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应当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
(6)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只在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管辖范围内有效。

提示:实施税务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4.听证

(1)启动方式:

主动举行 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②税务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举行 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

(2)期限

申请期限 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
告知期限 税务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7日前公告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3)程序

形式 应当公开
回避 审查税务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
质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收费 免费
案卷排他 税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变更与延续

(1)变更税务行政许可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2)延续 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3)默示批准 税务行政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决定,逾期的视为准予延续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二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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