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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1 10:56:36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十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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