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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税法一》预习: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1 11:03:58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消费税

  知识点十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

  1.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提示】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中,注意两点:

  第一,免税农产品的成本问题,要注意要剔除抵扣的进项税,成本就是买价×87%;运费的成本就是运费价款×93%;

  第二,加工费是不含增值税、要含辅料的成本。注意,辅料不含增值税。

  2.复合计征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从量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复合计税:加入从量消费税(卷烟、白酒)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三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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