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预习: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3/25 14:35:55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章 非流动资产(一)

  知识点二十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与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特征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1.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活动。

  2.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与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3.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二是公允价值模式。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以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例如:A公司把一套房子租给了B,B把该套房子转租给C,这种情况只有A可以把出租的房子作为投资性房地产,B不能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因为B不拥有该房子的产权;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4.对于企业持有以备经营租出的空置建筑物,只有企业管理当局(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空置建筑物是指企业新购入、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

  1.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相关链接: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十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