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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师的备考战鼓已经敲响,税务师战场上硝烟弥漫,为了让还在拼搏的你们赢得这场战役,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分享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你一臂之力。祝你梦想成真!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掌握:
税款征收权中的追征税款权;
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三)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追征税款权(重要)
情形 |
处理措施 |
|
税务机关的责任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 计算错误等失误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
滞纳金的计算:
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②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例题·单选题】(2006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
A.五年 B.七年
C.十年 D.无限期
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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