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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转增股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2/17 17:15:26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有时甚至会心灰意冷,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的备考利器答疑板来帮你。针对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各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关于转增股本

(1)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并符合(财税〔2015〕116号)有关规定的,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上市公司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转增股本(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执行。计算公式如下:

计税金额=(未分配利润转增金额+盈余公积转增金额+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持股比例

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税金额×20%

1. 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需缴个税吗?

2.请以转增股本,举例题?

3.转增股本,相当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吗?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不交个税,这不是发放股利,不涉及个税的。

2、您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理解一下:

案例:甲企业原账面资产总额8000万元,负债3000万元,所有者权益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10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盈余积累合计4000万元。假定多名自然人投资者(新股东)向甲企业原股东购买该企业100%股权,股权收购价4500万元,新股东收购企业 后,甲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合计4000万元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

案例分析:在新股东4500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中,除了实收资本1000万元外,实际上相当于以3500万元购买了原股东4000万元的盈余积累, 即:4000万元盈余积累中,有3500万元计入了股权交易价格,剩余500万元未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甲企业向新股东转增实收资本时,其中所转增的 3500万元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转增的500万元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可以这样理解。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的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7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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