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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4/13 19:23:02 字体:

对于税务师这种科目多、知识点庞杂的考试,趁早备考总是好的。目前处于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黄金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特整理了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知识点,希望帮助各位考生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7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预习知识点

第十二章 非流动资产(二)

知识点: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定义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2.企业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比如:A是债券发行方,B是债券购买者。A将债券卖给B之后,威胁B说“你就拿着这债券吧,早早晚晚有一天我会以很低的价格赎回我发给你的债券,我让你吃亏,我让你上当,我让你倾家荡产”。此时B还有没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B决不会有这个明确意图的。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对于债券赎回权在发行方的不影响此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意图界定,但主动权在投资方的则不可界定其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意图。

【关键考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界定属多项选择题选材,一般以论断的正误甄别为测试角度。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4.属于非衍生金融资产

(三)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对所持有剩余非衍生金融资产的影响

比如说企业持有100个“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中途出售80个,剩余的20个就不能继续在该科目核算了,应改为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资产的金融资产相对于该类投资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定期偿付或提前还款方式收回该投资几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将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类。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此种情况主要包括:

(1)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2)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3)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4)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5)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将持有至到期投资予以出售。

【关键考点】企业无法控制的五种情况属多项选择题选材。另外,这三个例外情况也应按多选题准备。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十二章知识点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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