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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个税征税对象和应纳税额及配套练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24 11:08:06 字体:

2017税务师备考倒计时,你的备考进度如何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巩固学习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及其配套练习,练习题均来自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篇

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4.劳务报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5.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计税方法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8.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9.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10.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计税方法

三、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计税方法

1.扣除捐赠款的计税方法

2.境外缴纳税额抵免的计税方法

3.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

4.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5.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数量

6.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7.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个税政策

【经典习题】

1.(《经典题解》第二章P79单选题)(2016年)下列各项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按月取得的劳动所得

B.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的其他人员从律师处获得的报酬

C.任职于杂志社的记者在本杂志社上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

D.出版社的专业作者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

【答案】C

【解析】选项A,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按照“稿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典题解》第二章P79多选题)2016年12月中国公民钱某取得工资薪金收入4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15000元,从兼职的甲公司取得收入3000元。关于钱某2016年12月份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有()。

A.兼职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纳税

B.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12月份工资纳税

C.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纳税

D.钱某当月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5元

E.兼职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答案】CDE

【解析】选项A不正确,兼职收入,作为劳务报酬计税,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酬计税,据此可以确定选项E正确;选项B不正确,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时,适用单独计税,不并入12月工资计税;选项C,根据选项B的分析,应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纳税,符合规定,是正确的;钱某当月个税计算:(1)月工资个税=(4000-3500)×3%=15(元);(2)兼职个税=(3000-800)×20%=440(元);(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税=15000×3%=450(元);合计=15+440+450=905(元),所以,选项D正确。

3.(《经典题解》第二章P84多选题)(2016年)下列关于个人投资者的所得税征收管理说法,正确的有()。

A.个人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费用与家庭生活费用难以划分的,费用的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准予扣除

C.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如果都属于个人独资性质,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D.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份额,分别按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答案】ACDE

【解析】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经典题解》第二章P89单选题)(2013年)2012年张某将其一项专利权转让给A国一家企业,取得转让收入12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5000元;同年在A国提供劳务,取得劳务报酬200000元,按A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5000元。2012年张某应就来源于A国所得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800

B.4200

C.6200

D.7000

【答案】C

【解析】专利权转让的抵免限额=120000×(1-20%)×20%=19200(元),劳务报酬所得的抵免限额=200000×(1-20%)×40%-7000=57000(元)。A国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9200+57000)-(15000+55000)=6200(元)。

【应试技巧】分项计算抵免限额之后,境外同一国家不同项目的抵免限额可以相加之后与在该国实际缴纳税款进行比较,判断是否需要在我国补税。

5.(《经典题解》第二章P97单选题)(2013年)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2012年年初解禁,钱某在8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12年8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在不考虑股票买卖过程中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钱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

A.27200

B.32400

C.37600

D.40800

【答案】D

【解析】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剩余1万股属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元)。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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