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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关联方关系的判定及披露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5/02 14:51:20 字体:

对于税务师这种科目多、知识点庞杂的考试,趁早备考总是好的。目前处于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黄金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特整理了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知识点,希望帮助各位考生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7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预习知识点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关联方关系的判定及披露

1.关联方关系的类型

(1)因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①控制方与被控制方的关系

②同一母公司下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2)因共同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直接共同控制方与被直接共同控制方的关系

(3)因重大影响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直接重大影响方与被直接重大影响方的关系

因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因共同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4)三种人(即: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与前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企业的关系

①主要投资者个人的界定

②关键管理人员的界定

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监事等。

③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企业与受这三种人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系

(6)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②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④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关联方交易的概念

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定义中应重点把握三点:

①通常,只有关联方之间才会构成关联方交易

②资源和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特征

③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①购买或销售商品;

②购买或销售除商品外的其他资产;

③提供或接受劳务;

④担保;

⑤提供资金;

⑥租赁;

⑦代理;

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⑨许可协议;

⑩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⑩①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关联方的披露要求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资料:

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其中,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

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才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常见的交易要素有:

A.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定价政策;

D.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含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第十九章知识点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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