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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税务师这种科目多、知识点庞杂的考试,趁早备考总是好的。目前处于2017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黄金阶段,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特整理了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知识点,希望帮助各位考生为以后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知识点:关联方关系的判定及披露
1.关联方关系的类型
(1)因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①控制方与被控制方的关系
②同一母公司下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2)因共同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直接共同控制方与被直接共同控制方的关系
(3)因重大影响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直接重大影响方与被直接重大影响方的关系
因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因共同控制而引发的关联方关系
(4)三种人(即: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与前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企业的关系
①主要投资者个人的界定
②关键管理人员的界定
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的人员,主要包括: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秘书,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不包括:非执行董事、监事等。
③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企业与受这三种人直接控制的企业的关系
(6)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①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②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③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④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1)关联方交易的概念
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定义中应重点把握三点:
①通常,只有关联方之间才会构成关联方交易
②资源和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特征
③关联方之间资源和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2)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①购买或销售商品;
②购买或销售除商品外的其他资产;
③提供或接受劳务;
④担保;
⑤提供资金;
⑥租赁;
⑦代理;
⑧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⑨许可协议;
⑩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⑩①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关联方的披露要求
(1)当关联方之间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时,无论关联方之间有无交易,均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如下资料:
①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其中,注册资本应当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数、本年减少数和年末数。
②企业的主营业务
③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只有在发生交易的情况下,才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常见的交易要素有:
A.交易金额或相应比例;
B.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C.定价政策;
D.未结算应收项目坏账准备金额。
(3)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含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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