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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学习笔记:行政法律关系(04.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23 16:12:20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2015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律关系(04.23)

行政法律关系

  一、概念及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非对等性,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3、内容一般是法定的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行政主体:有权(立法、司法、党务不是)、名(以自己的名义)、责的"组织"——行政诉讼被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职权:公益性、优益性、可处分性、支配性、不可自由处分性内容(权利义务)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一方当事人。

  权利包括:行政参与权(直接参与管理权、了解权、听证权);

  行政受益权(就业权、享受社会福利、获得许可、奖励、减免税等其他利益、接受义务教育);

  行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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