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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委托加工方式(4.2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28 14:07:11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各位学友在网校论坛分享的注册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委托加工方式(4.28)

  委托加工方式

  (1)入账成本的确认

  委托加工的材料+加工费+运费+装卸费+(如果收回后直接出售的或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加工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如果收回后再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某公司委托乙单位加工汽车外胎20个,发出材料的实际总成本为4000元,加工费为800元,乙单位同类外胎的单位销售价格为400元。11月20日该企业将外胎提回后当即投入整胎生产(加工费及乙单位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生产出的整胎于12月15日全部售出,售价为40000元。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公司委托加工外胎和销售整胎的消费税及相应会计处理如下:

  委托加工外胎的消费税=400×20×10%=800(元)

  销售整胎的消费税=40000×10%=4000(元)

  (1)委托加工的外胎提回时:

  借:原材料      48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800

  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800

    贷:应付账款       800

  委托加工发出材料成本、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增值税额、往返运费等会计分录略。

  (2)整胎销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3)实际缴纳时:

  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4000-800=3200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200

    贷:银行存款        3200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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