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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1.概念: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内容: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等。
3.特征:单方、损益、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VS行政征用】行政征用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人财产或劳动,并给予相对人适当的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偿、针对使用权
(二)行政确认
1.概念: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形式: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特征:要式、羁束行政行为;依申请(如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收养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或依职权(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补充】不一定是损益行为或授益行为。
4.按照对象分类: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等的行政确认。
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的情形有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竞标得到的不动产通过行政合同予以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工业产权的行政确认等。
(三)行政监督
1.概念:指行政主体(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对象)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内容)进行检查、了解、监督,以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官监督民
2.性质:依职权、单方、相对独立、具体行政行为。
3.方法:检查、审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四)行政给付
1.概念: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形式: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五)行政裁决
1.概念: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具有法律权威性,即有强制力)的具体行政行为。
【示例】A使用B的土地过程中对土地造成了损害,针对损害赔偿,找行政机关裁断。
2.情形:特定的民事纠纷(NOT行政纠纷),如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纠纷的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裁决、房屋拆迁补偿纠纷的裁决等。
3.救济:行政裁决是可诉的,所以对其不服,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VS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有强制力,不服时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调解没有强制力,不服时只能针对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如夫妻打架找行政机关调节。
(六)行政奖励(新增)
1.概念:指行政机关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是为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给予利益的行政行为。
【注意】企业、学校内部及社会团体根据有关奖励制度实施奖励行为不属于行政奖励。
【行政给付VS行政奖励】行政给付提供的是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对象是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行政奖励更多在说精神鼓励,对象是有特殊贡献的人。
2.税务行政奖励:
(1)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经纳税人自行申请,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单位,授予A级纳税人的称号。
3.行政奖励的设定:行政奖励的条件由法律事先规定。
4.行政奖励的启动:依申请或依职权
5.救济: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拒绝颁发,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予奖励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行为总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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