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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疑精华:汇兑损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07 10:43:03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法二》第一章“汇兑损失”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汇兑损失

  详细问题描述:

  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汇兑损失不得税前扣除,可以举例吗?

  答疑老师回复:

  与股利分配相关的汇兑损益,可能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造成:

  1、应付股利的计价币种与对外支付的币种不一致。例如,外商投资企业的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外方股东要求将其应得的股利的人民币金额按董事会决议日的汇率折合为美元,以后无论哪一天实际支付,均按该美元金额支付。这种情况下,应付股利构成了外商投资企业的一项外币负债。由于股利一旦宣告即成为一项债权债务关系,从股东权益中分离,因而此情况下的汇兑损益应当与一般的外币往来款(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期末汇兑损益调整一并处理,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在实际支付日购汇汇出股利时,银行当日挂牌的卖出价与作为记帐基础的中间价之间的差异。这属于货币兑换过程中的已实现汇兑损益,应当计入财务费用。

  以上汇兑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追问描述:

  老师,如果某企业应纳税额是-100万元,在税务稽查的时候发现这个企业有40万元费用不应入账,要做调整,调整后是-60万元,那么调整出来的40万元用40*25%补所得税吗?

  答疑老师回复:

  无需补税,您说的-100万元应该是应税所得吧?因为年度总的应税所得为负,是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祝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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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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