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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答疑精华:进料加工贸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31 09:15:02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税务代理实务》第七章“进料加工贸易”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注册税务师:进料加工贸易

  详细问题描述:

  请问为何进料加工贸易的征退税率差要从总额中减除?老师能不能把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的处理举例详细说明?谢谢!

  答疑老师回复: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在国内没有负担过增值税,进料加工料件在进口时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于都是免税的,不存在免抵退的计算问题,但由于用免税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出口,是包括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收入的,而计算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时,是直接以离岸价的外销收入按征退税率差计算,如果不减去免税购进原材料的外销收入,就会多计算免抵退不得免抵税额,这就是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其中进料加工料件是用组成价格。

  1.来料加工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l3%.2002年3月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60万元,货已入库。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l00万元,销项税额17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9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来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所耗进项税额转出=60×90÷(200+100)=1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8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90)×(17%-l3%)=4.4(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4

      应纳增值税额=100×17%-(60-18-4.4)-3=-23.6(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10×13%=14.3(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3.6万元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4.3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14.3-l4.3=0

  借:其他应收款 14.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4.3

  2.进料加工

  某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2年8月从国内购进生产用的钢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8000元,已支付运费5800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输发票,进料加工贸易进口免税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13200元人民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本月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150000元,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为42000美元。

  (题中的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13%,汇率为1:8.3)

  计算过程:

  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8.3×42000×(17%-13%)-13200×(17%-13%)=13416(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41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3416

  应纳税额=150000×17%-(368000×17%+5800×7%-13416)=-24050(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8.3×42000×13%-13200×13%=43602(元)

  当期应退税额=24050(元)

  当期免抵税额=43602-24050=19552(元)

  借:其他应收款 240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1955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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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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