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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营业税
知识点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
(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为 | 判定 | 税务处理 |
混合销售 |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
兼营非应税劳务 |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
特殊情况 | (1)建筑业自设工厂 (2)生产企业销售并安装自产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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