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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2 16:09:04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营业税

  知识点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一)“境内”的含义

  (1)提供或者接受税法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二)应税行为的含义:

  1.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给个人;

  (2)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所发生的自建建筑物销售行为;

  (3)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其他:

  (1)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目前未纳入营业税范围,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

  (2)对房地产主营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3)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三)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比较营业税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行为   判定   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   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二者有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经营主业,只征一种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强调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二者无直接从属关系   依纳税人核算水平
1.分别核算:征两税
2.未分别核算:由税务机关核定  
特殊情况   (1)建筑业自设工厂
(2)生产企业销售并安装自产货物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第四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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