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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13 15:42:25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四章 印花税

  知识点二、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属于征税范围内所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按照征税项目划分的具体纳税人是:

  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5.使用人;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解释】

  (1)对于同一凭证,如果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均为纳税人,应当由各方就所持凭证的各自金额贴花。

  (2)所谓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3)如立据人未贴花或少贴花的,书据持有人负责贴花。

  (4)如果应税凭证是由当事人的代理人代为书立的,则由代理人代为承担纳税义务。

  税率: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四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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