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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申报和缴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1/20 11:02:43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七章 契税

  知识点五、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本章总结】

  1.征税范围;

  2.计税依据及税额的计算;

  3.减免税规定。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七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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