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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破产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4/01 10:41:15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六章 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破产概述

1.《企业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企业法人。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2.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概括公平清偿的程序。

其特征是:

(1)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

(2)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前提。

(3)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

(4)破产是一种法定程序。

3.破产原因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通常所称的资不抵债,这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进入到破产程序。主要适用于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情况。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要适用于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六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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