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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章 刑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四、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成立条件是:
1.必须是二人或二人以上。
2.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下列情形不成立共同犯罪:
(1)共同过失犯罪;(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3)同时犯,即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无意思联络的;(4)先后故意实施的相关犯罪行为,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赃、销赃行为。
3.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有以下表现形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即共同犯罪的结构,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也不同。
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任意共同犯罪,是刑法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必要共同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如聚众斗殴、聚众赌博罪等。
2.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4.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种类 | 定义 | 处罚原则 |
主犯 | 首要分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 其他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决定或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从犯 |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胁从犯 | 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 | 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教唆犯 | 指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的犯罪分子。 | 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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