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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人民法院对甲公司的请求应不予支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4/14 14:37:56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论坛学员分享的各科目备考资料,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后,乙公司违约,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对甲公司的请求应不予支持的有( )。

  A.乙公司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乙公司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乙公司已经支付违约金

  E.乙公司事实上已经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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