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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山东济南注册税务师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2015年1月7日起至2月5日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106室办理领取手续。
关于逾期未领证书的领取通知
近期,我中心对库存合格证书进行全面梳理,发现尚有部分考生合格证书已在中心存放多年而未领取。
为加强证书管理,确保证书发放安全,中心决定对库存证书集中发放,请考试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考生即日起至2015年2月5日到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中区六里山南路2—1号)106室办理领取手续。
领取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考试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等相关证件(考生应根据所属考试报考条件要求,带齐相关证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详见附件)
3、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执业或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一份,(考生应根据所属考试类型填写相应登记表,登记表在《相关下载》专栏中下载)
4、提供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二章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1月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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