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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通知

来源: 深圳市考试院 编辑: 2013/11/13 09:10:12 字体:

关于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的通知

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

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我院网站公布。请在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且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4号,见附件)的规定,按以下安排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并办理资格证书。

一、集中发放时间

2013年11月11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请相关考生按规定时间领取,因故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请于11月28日之后(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二、发放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原件(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1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免试条件中指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从事税收工作年限证明。

5、符合报考条件(一)第7条款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因故不能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办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 .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3〕4号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的相关要求,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注意事项

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证书是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报名发证登记表则作为考试档案,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

附件: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发〔2013〕4号)

深圳市考试院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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